危險化學品管控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、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以及鑒別具有危險特性的物質進行管控。制定了《化學品管理控制程序》、《廢棄物處理指導書》以及建立化學品的MSDS等制度,并不定期根據實際業務運作實際情況與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適時更新,明確了各部門的具體職責,以規范化學品的采購、運輸、貯存、使用和廢棄,防止化學品對人員和環境造成有害影響。

此外,還制定了《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序》以及應急預案,主要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的泄漏以及災害應急的準備和緊急應對,以減少人員傷害、環境污染等。
